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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股+保底收益+合理期限”,破解土地经营权入股难问题

发布时间:2017-05-13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还存有不少问题。首先是农户怕担风险,怕在管理经营、市场风险等因素下分红难以保证,甚至还会有亏损。农户觉得单纯地收取土地租金收益会比入股分红心里更踏实,所以农户会考虑土地经营权短期流转。其次,合作社和企业有顾虑,因为土地的短期租用,不敢大手笔投资,农业投资风险大、见效慢,创建自主品牌更难。比如一些果树,生产周期长,产出效益晚。第三是双方受土地剩余承包期限的限制,一般土地流转期限少于或等于土地剩余承包年限,而许多地方新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所以一般承包的期限较短。这就又回到了第二个问题。

    诸暨市山下湖镇解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浙江米果果生态农业集团合作,从农户那里收集的2000亩土地流转给集团,期限为40年。前期村委会通过法定程序通过延长土地承包期限30年,再逐户签订流转协议,将土地收集后再流转给浙江米果果生态农业集团。根据协议,集团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0%的股份,并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每年每亩土地600斤稻谷,收益最低保证每亩每年1000元,村股份经济合作将稻谷按当年国家收购价折算为人民币支付给农户;2025年前企业投入阶段,农户不享受分红,但能享受10企业投入资产(比如企业投入2亿元,村经济合作社就拥有了2000万资产);2025年后农户在享受上述土地收益的基础上还可以分得村股份合作社在米果果生态农业集团10%的股份分红,分红最低保证每年不少于50万元。这样的合作方式健全和完善了集团与农民利益连接机制,消除农户对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顾虑,确保农民土地长远收益,提升集团做大做强的信心,实现双方共赢共享共发展。

    参考诸暨市山下湖镇解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浙江米果果生态农业集团“土地入股+保底收益+合理期限”合作模式,在推动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及农业品牌建设上,有以下几点借鉴意义:

    一是对农户要有保底的收益。保底土地租金收益、保底的土地入股分红,给了农户双重的收益保障。农户不用担心粮价上涨、下跌造成收入影响,也不用担心承担入股风险,让农民从土地上获得更高、更可持续、更有保障的收益。

    二是对企业要有合理的流转期限。对于集团而言,这样的合作也是定心丸。因为有了土地40年的使用权,集团就有了土地长期保障,减少了企业对长期发展的不确定性,能够长远规划,增加投资的强度,保证了企业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有利于集团规模化经营。
    三是要充分发挥村股份合作社平台作用。村股份合作社从农户那里收集土地再打包流转给企业消去企业到一家一户中去流转土地繁琐,也增加了农户对土地流转的信心。同时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能根据法定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延长土地的土地承包期限,从而确保给企业一个满意的承包期限。
    四是由于企业敢于大胆放心投入,规模风速扩大,特别是一二三产联动式发展,正是需要大量员工,又解决了周边剩余劳动力。
    五是农业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农业企业的一大坎,能得到上述保障后,银行给企业的融资问题也能迎刃而解。